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本、专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成立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长助理兼学生工作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院团委、总务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处、创新创业教研室、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制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各部门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工作,并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进行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委员会下设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教师和校企合作单位领导组成的专家组,制定项目评审标准,负责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意见审核、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选优秀成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等。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 学院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及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规划组织到位、管理科学的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发现奖学金。
第六条 完成项目结题的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认可,具体标准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置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对于研究质量较好的项目,学院将鼓励项目组成员继续深入研究或注册创办公司,并给予场地及经费支持。
第八条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的奖励政策。
第四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 学院实行“4个一”制度,即要求每“一”名在岗创业导师,每“一”年至少提出“一”项适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项目供学生选择,至少指导“一”名以上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条 将训练计划作为个性课程纳入培养方案,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学生可申请3-5学分作为创业学分。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个人实际提出申请优先选学、免听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在校学生创业根据项目和条件评审后可享受创业休学最多8年。
第十一条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指导教师在评职和考核时可视为并列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需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十二条 创业实践项目可申请“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孵化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享受相关的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院级和二级学院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下拨各二级学院工作委员会代管,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下拨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监督,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各二级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统筹使用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拨款和学院每年划拨的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种类和实际需求,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省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二级学院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5000-1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全面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和仪器使用费。
第十七条 每学年开设《创业基础》、《SYB创业培训》、《创新教育基础》等课程供学生必修,以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创业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 针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1.引进世界知名企业,构建实训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2.开设创业教育实践强化班,每年面向全校招生,培养学生的创业基础知识。
第十九条 每年春季学期召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启动大会,向全校师生集中宣讲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及申报程序等。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微信公共平台的网络资源进行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第二十一条 每年5月份举办全校大学生创新论坛,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学生创业交流会、教师创新教育经验交流会、名家讲座、创新文化周等主题活动,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
第二十二条 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名人进校园”主题活动,为学生传授创业知识,丰富创业教育的第二课堂,积极做好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宣传工作,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第二十三条 每年组织“挑战杯”、“学院杯”、SIYB等创业大赛,选拔推荐优秀创业项目,以比赛促进训练计划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 对结题验收所遴选出来的优秀项目,编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汇编”,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二十五条 创业实践项目其他资金来源
1.学院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门用于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践。
2.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可以帮助我院学生争取的创业项目贷款可获得10000 -100000元不等的2年免息资金扶持。
3.由学院就业指导处联系,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引进资金帮助学生创业成功。鼓励学生或指导教师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拓宽创业资金来源渠道。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与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的,经二级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哈尔滨广厦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