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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关于开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诚信考试教育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11-28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增强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环境,维护各项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从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引导广大师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涉考人员诚信、法治、自律意识,培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国家、省级和学校各类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在全校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氛围,确保2023年各项考试公平公正、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以及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教育引导学生以正确的心态和端正的态度对待期末备考,使学生明确考试是对课程学习成果的总结和检验,加强诚信考试宣传,促使广大师生、家长增强诚信考试意识,养成遵纪守信的自觉,坚决抵制违规违纪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

  (二)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守纪意识

  各学院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强化培训,切实筑牢诚信考试的法治基础,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考试违纪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和危害,加强学生对考试严肃性和考试违纪严重性的认识,不断强化考试规则意识和纪律意识,让诚信考试成为我校学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切实加强师生管理

  加强对班级和学生QQ群、微信群等管控,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和动向,防止学生利用手机组织作弊。对在校学生严格实施点名管理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落实请假报备手续;对不在校学生(如实习等),辅导员要加强管理,密切学生掌握动态,切实做到“看好门,管好人”,坚决预防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于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有害信息监控

  采取有效措施,确定专门人员,强化校园巡查,严防在校园内有张贴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内涉及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非法小广告和有害信息,杜绝涉考等有害信息的传播。凡发现涉嫌招募考试“枪手”、组织助考作弊、发布涉及试题“占坑帖”等重要线索,要迅速核实,第一时间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五)签署考试承诺,培养诚信品格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加强诚信教育和思想品德建设,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约定,勇于承诺、敢于践诺的诚信品格。

  (六)关注学困学生,开展帮辅活动

  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学业预警等学困学生和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要依据《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哈尔滨学院学业预警制度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明确告知学生未达到规定学分和再次受到纪律处分的后果及其严重性。各学院要结合实际,通过课业辅导、经验交流、互助小组等形式,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学业帮辅活动,帮助学生有效复习,减轻压力,树立信心,诚信考试。

  (七)设置诚信考场,打造诚信班级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设立无人监考考场。考前,应考班级的全体学生要在班级诚信公约上签名。考试过程中,考场内不设监考教师,考场纪律由学生承诺自觉维护。请各二级学院在做好诚信教育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和鼓励学生以集体方式自主申请应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诚信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师生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二级学院,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学院要坚持强化教育、突出预防、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诚信考试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融入日常的思政、法治、素质教育,融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融入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各项工作,达到整体教育效果。

  (三)建立机制,发挥长效。各学院要把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抓好各项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作弊行为记入教育诚信档案,促使诚信应考成为全校师生的行为习惯,持续发挥有效作用,形成全校上下共倡诚信考试的良好风尚。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不超过2000字)、图片等报学生处(邮箱:xsc@hblgxy.edu.cn)。此次教育活动作为12月份主题教育活动作为考核。如已经开展过的班级不再重复开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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