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重修的相关工作。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并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制度宣传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重修的目的与意义。明确重修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课程重修的报名、组织开课、聘课、考试命题、成绩记载等各项工作。
二、实施范围
1.因禁考、旷考,补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课程考核过程中违纪或作弊等情况导致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3.2021级公选课程门数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详见附件1《2021级公选课门数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
三、重修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一)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采取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1.开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编班授课。艺术与传媒学院以工作室模式进行开班重修,不受报名人数限制。开班重修总学时为20学时。
2.自学重修。未组织开班的课程,学生可以进行自学重修。结课后统一参加重修考试。(其中公共课部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部分由所属开课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二)因公选课程门数不合格的学生(2021级未修满同学,此次重修)在英华学堂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3月17日—3月20日9:00时前,学生凭学号和密码登录强智 教学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重修报名。
具体流程:进入系统依次点击考试报名—重修报名选课—报名
(二)任课教师聘任
教务处统一组织,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聘用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选派优秀教师担任。
(三)重修缴费
3月24日8:30—3月25日15:00时,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汇总报名名单组织缴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携带缴费名单(名单务必以教务处下发名单为准,序号不能私自调整)到教务处孙丽娜老师处核实再将费用交到财务处,最后将收据送至教务处。
(四)开课时间
1.开班重修
授课时间为3月31日—4月30日;5月6日—5月9日
2.自学重修
自学时间为3月31日—5月9日
(五)课表安排
公共课重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并管理。专业课部分由所属开课学院自行排课、管理,具体课表于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
(六)命题考试
1.命题时间4月28日—4月30日
2.考试时间:5月12日—5月16日
教务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