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延长档案的寿命,实现档案的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档案部门是学校保管档案的永久基地,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所有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赠送、交换、出售。
二、学校档案的分类、编目和排列,按《哈尔滨广厦学院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档案室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库房和足够的档案装具,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和有害气体的必要设施,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和霉变,以利档案管理者和利用者的身心健康。
四、对重要、珍贵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重点保护和管理。对已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五、配置相关设备,开展归档文件和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档案原件。
六、学校档案部门应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省档案局、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七、 本制度由院办档案室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