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创业导师。
第三条 创业园是哈尔滨广厦学院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鼓励大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新、创造、创业活动,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创业园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咨询、帮助、指导,转化科技成果、孵化创业团队、培养特色应用型人才,最终建设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
第四条 创业园的管理机构是哈尔滨广厦学院创业学院,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创业导师对孵化企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有创业导师;
(二)创业团队严格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创业团队的负责人须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入驻;
(四)创业团队成员的构成50%以上须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在校生或哈尔滨广厦学院毕业五年内的毕业学生;
(五)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创
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实践相
结合;
(六)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七)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
工作;
(八)创业团队成员须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无违纪违法记录;
(九)创业学院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组,定期对团队提交的入园申请书和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经专家组评审,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团队方可批准入驻;对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可优先审批入驻。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创业团队通过审批后提交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和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审查合格与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孵化协议书》、《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三)双方签约后,大学生创业园将场地交付使用并提供相应服务,进驻企业或者项目开始正式运营。创业团队入驻园区后须在 1 个月内运营创新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七条 园区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协议约定的工位区域内进行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三)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四)创业团队在园内公共区域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 3 天到园区管理办公室报批;
(五)创业团队应爱惜创业园的基础设施(门、窗、门锁、灯具、暖气片等),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六)创业团队在创业园内孵化期最长为 2 年,孵化期内免收房租。创业团队须定期向学校缴纳其所用房间的水、电、采暖、
物业等费用(标准:12 元/m2/月);
(七)未经批准,创业团队名称不得以“哈尔滨广厦学院”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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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营管理:
(一)创业团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应对经营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意外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校创新创业中心签订的协议;
(三)创业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创业团队在运营项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违纪、违法情况,由团队自行承担责任。
(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六)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一)各创业团队必须遵守创业园的作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工作须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加班工作。各创业团队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二)各创业团队不得随意更换其入驻场地门锁,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三)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创业团队不得私改、私接电源,不得使用电炒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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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子、电磁炉、热得快、电熨板、煤气罐等易燃易爆设备;
(五)创业园区内严禁吸烟;
(六)各创业团队成员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 卫生管理:
(一)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四章 创业团队、创业导师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创业团队学期运营成果进行考核评比。
(一)考核程序:
1.园区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二)考核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总分值为 100 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3 种。入驻团队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创业团队及其导师视为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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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能按时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 2 次(含 2 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 3 次(含 3 次)以上警告者;
10.损坏创业园内公共设施拒不按价赔偿者。
(四)创业团队考核时需要提交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效能:
创业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考核结果优秀的创业团队进行表彰奖励;给予考核结果优秀的创业团队进行表彰;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团队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经验收评估,入园团队办理退园手续。
第十四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批,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园区。
第十五条 责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责令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