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师德师风素养,树立典型,奖掖先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2021年6月1日之前入职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五)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注重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关爱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六)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师德形象。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成立“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主 任:陈西峰、杨锐锋
副主任: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
成 员:张亚红、王宁娟、孙 婷、宋 斌、吴来山、高长顺、梅常青、张 剑、王 静、王莫楠、郭宝臣
(二)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推荐比例为本学院专职教师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三)候选人每人准备时长3分钟的个人事迹汇报PPT,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报并评选,最终评选出8名“师德先进个人”。
(四)学校对评选出的“师德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一旦发现候选人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将取消评先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哈尔滨广厦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
(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哈尔滨广厦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
(四)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6月9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袁丹处。
附件1:哈尔滨广厦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哈尔滨广厦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