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确保电子学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提升学籍信息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学籍进行清退。
现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公示期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对上述学生作注销学籍处理,并在学信网按退学进行标注。
联系电话:0451-85947950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1日